通常情况下,若对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缺乏相应的保险保障,交警部门未必会将全责认定为我方。
然而,在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时,具体的判定标准主要依赖于事故现场的勘察报告、双方
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以及其他相关的
证据资料。
如果显而易见地,是另一方的过失直接导致了
意外事故的发生,那么,依照法定程序,交警应该果断判定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在
事故处理的流程当中,出现了某些可能影响到责任判定结果的变数,譬如,刻意篡改或破坏现场、捏造
虚假证据、对事实真相有所隐瞒或者误导等不当举动,这将有可能影响到最后的责任归属问题。
但是,仅仅因为对方车辆缺乏相应的保险,并不足以构成交警转变责任判定的法律依据。
如果对于交警部门所做出的责任判定结果持有异议,您享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