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员工达成不定期的长期雇佣协议,也就是所谓的“
永久性合同”之后,若因公司经营需要而进行
裁员,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会有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补偿金发放给员工。
对于不足一整年但已经超过六个月的部分,将会等同于一年来计算;而尚未达到六个月的,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至于这一个“
月工资”的定义,则是指在
解约或
合同终止之前的那十二个月内,员工所获得的所有薪资收入的平均值。
倘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他们将不得不按照前述的弥补方式,再增加一倍的金钱,以支付给员工作为
赔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在决定裁员时,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前提条件以及特定流程,否则就属于非法裁员行为,面临这样情况的员工有权利请求继续执行原来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是向企业索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