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此种情况,首先请您务必明确补
签合同的起始日期。
倘若用人单位坚持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进行
补签,并且相应的合同条文公平公正而且合理,那么您或许可以考虑进行补签。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要求将起始日期设定为补签当日,这很有可能会涉及到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期间的
双倍工资补偿问题。
针对这类情况,您完全有权予以拒绝,并应当积极搜集在此期间从事工作活动的相关
证据,例如薪资支付记录、工作电子邮件、出勤状况记载等等,以便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仲裁做准备。
除此之外,在正式补签合同时,还需谨慎地审阅每项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职责范围、工作场所、薪酬收入、工作时长与休息休假安排、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