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依法宣告解散必须进行善后清偿时,
清算组所应遵循的组建原则如下: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清算组的成员构成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参与;而在
股份有限公司中,清算组则由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相关人员组成。
若出现
逾期未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对此类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须在收到申请后立即着手组织清算组开展清算事宜。
另外,如公司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被勒令关闭导致解散,有关主管部门亦可组织股东、相关政府机构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组建清算组。
总的来说,清算组的组建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与要求,以确保
公司清算工作得以公正、合法且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