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货款纠纷之诉讼
管辖权问题,通常须遵循如下原则予以确立:首先,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预先设定了
管辖法院条款,并且该条款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之要求,则应依据此约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反之,若未作任何约定,则通常由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此类纠纷。
对于
合同履行地点未予明确约定或者存在歧义的情形,若争议焦点涉及到支付货币的问题,则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
在拖欠货款纠纷的事例中,通常情况下卖方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法院可能具备管辖权。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管辖法院仍需结合案件的详细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后方可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