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
诉讼管辖地域的划定,一般遵循如下几点原则:首要的是,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文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那么就应当以双方约定的法院作为案件的审理地点。
其次,倘若在合同中并未作出任何有关管辖法院的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所在的法院来行使司法
管辖权。
至于如何确定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则需要依据
合同的性质以及实际履行的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例如,对于涉及到不动产交付的合同,其实际履行地即为不动产所在地;而对于涉及到货币支付的合同,其实际履行地则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的合同,其实际履行地则为承担主要
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
当涉及到多个承担履行义务的
当事人时,则应以承担主要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总而言之,在确定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域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