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
借贷合同引发的
纠纷,其
诉讼时效通常被规定为三年。
然而,这三年的计算起点并非以
债权人得知自身权益受损或是知晓义务人行为日期为准,而是自债权人实际知悉或者本应知晓该事项之日开始起算。
若借贷双方事先确定了
债务偿还期限,则诉讼时效自到期日次日开始计算;若双方并未签署相关协议,债权人有权随时向
债务人讨还欠款,但在此之前,必须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在债权人正式催讨欠款且遭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将以此为新的起算点。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因为法定原因而出现中断、中止甚至延长的情况。
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即视为
诉讼时效中断;如遇
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行使权利,则诉讼时效将暂时中止;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则需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