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的
保证合同而言,若银行作为
担保方并未对
保证期间作出明确约定,那么,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此种情形下的保证期间至主
债务履行期满之日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
反之,若是在
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参与协议各方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
债权人将有权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算起的六个月内,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保
证人为其承担
保证责任。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保证期间被中断、终止或延期,均不会受到法律的认同和支持。
另外,如在合同中已经清晰列明了保证期间的具体条款,则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然而,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
履行期限,这将被视为双方并未对此进行约定;而当约定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金及利息全部偿清之际等类似表述时,则可视作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不够明确,此时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