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
当事人可首先寻求当地乡镇级别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解决。
乡镇级人民政府以及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具备相应的法定职权来负责处理此类
纠纷案件。
通常情况下,由各级人民政府先行采取调解手段来化解矛盾,力争使双方达成共识从而达成和解协议。
倘若协商无果,则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裁定。
然而,如有对行政裁定结果持有异议者,仍可于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管与
宅基地权属有关的各类证明文件等关键
证据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