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
破产清算之时,有关员工
经济赔偿金金额的计算,首先应依据对该员工在原雇佣机构中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进行评定。
即每位员工每累计满一年的工作时间,便可获得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额度的
赔偿金;若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而未达整年者,则按照一年的标准予以计算;对于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将给予半个月工资额度的
赔偿。
至于所谓的“月工资”,则是指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该员工过去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酬。
在此所提及的
工资,不仅涵盖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还包括了奖金、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补贴等货币性的收益来源。
然而,如若某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该企业所在地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年度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之上,那么针对他们的
经济补偿金额,将按照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而定,并且其累计获得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