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破产后,对员工的
赔偿事宜主要涉及到经济补偿部分。
经济补偿将根据
劳动者为该企业工作的期限,每累积满一年就给予其一个月份的
工资待遇作为补偿。
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未满整整一年的工作时间,则被视为一整年来进行核算;如果工作时间尚不足六个月,那么将会给予劳动者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在企业破产后,
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的需求之后,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顺序,用以偿还
拖欠职工的工资及与其本人生活、健康紧密联系的
医疗费用、
伤残津贴以及丧葬补贴等费用,同时清偿拖欠应付计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用、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范要求,应该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清算后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要求,那么将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