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实践操作是,因被告责任完全无法承受而导致索赔未能被满足所引发的
律师费,须得由
代理此案的律师的委托人预先垫付。
但在特殊的个案情境下,譬如说
当事人之间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就律师费的具体承担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亦或是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律师费应当由
败诉方负担时,那么败诉方也就是全责方就很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起律师费的总额。
然而,在绝大部分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费并不属于法定的
赔偿范畴。
若您期望对方能够负担起这部分费用,便必须提供充分且合理的事实依据,并且在提交给法院的
诉讼请求中予以明确表示。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发起
申诉之前,对该案件的
胜诉可能性以及可能发生的费用承担状况作出全面、细致的评估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