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
债务人仅因取得贷款并采取失联措施便有涉嫌
欺诈嫌疑,其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认定其犯有
欺诈罪。
要构成欺诈
犯罪,需同时具备
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两个方面:即
行为人抱持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之方法,致使受害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
数额较大之公私财务。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
借款人自借款伊始便无还款之诚意,通过精心设计之欺瞒手法获取借款,诸如虚构
借款用途、
伪造还款能力等等,嗣后玩起了“人间蒸发”的戏码,那么在此情形下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欺诈损害权益罪。
然而,若借款人在最初阶段确曾怀揣着履行还款义务之意愿,但由于后期种种复杂诱因而陷入无力偿债的困境,选择逃避责任,此类现象通常不会被归类为严重违反法律规范的欺诈犯罪,更多地被视为
民事纠纷中的
债务违约问题。
面对这类情况,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多种渠道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倘若无法成功联络到对方,可着手搜集相关
证据,例如
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等等,随后向当地法院提交
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对方尽快偿还所
欠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