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贷合同未明确约定
借款期限时,对于
保证期限的衡量标准无疑会更为复杂深奥。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
担保期限应自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然而,由于借款期限尚未明确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便难以确定具体日期。
通常情况下,出借方享有随时向
借款人追索
欠款的权利,但同时也需给予借款人充分的准备时间以备偿还。
当出借方首次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且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期结束之后,担保期限才正式开始计算。
若为
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在
保证期间内未向保
证人提出承担
保证责任的请求,则保证人可据此免除保证责任;反之,若为
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同样可以使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