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这类情形被确认为实际存在的
雇佣关系。
依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若劳动协议到期以后,
劳动者仍旧留在原任雇主处供职,且原任雇主并无任何异议或表示,这将被视为双方共同决定维持原有的工作条件和履行劳动协议的计划。
从雇佣行为开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用工单位有责任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契约。
然而,如果并未
续签书面合同,那么劳动者将会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例如,雇主有可能否认他们之间已经存在的雇佣关系,甚至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问题上另作他论。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该特别留意保留与工作有关的
证据,比如
工资单据、工作电子邮件以及出勤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倘若因为没有
续签合同而引发了
劳资纠纷,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