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间内解雇员工是否需提供补偿支持的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分析。
若用人单位能够有效证明受雇员在试用期内并未达到招聘标准时,所实施的解职行为将无须提供补偿支持;然而,用人单位必须具备明晰的招聘标准以及相关
证据来证实该名员工未能满足这些条件。
相反地,倘若用人单位无法核实到员工未能达标的充足原因,或者以过于勉强的理由如员工怀孕、患病等为由进行解雇,那么这便构成了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即双倍于经济补偿的款项。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决定的,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