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合同争议的审理范围问题,通常情况下应以相关法律
法规及
合同条款的约定来界定。
总体而言,地区法院对
合同纠纷享有专属
管辖权,这是基于被告注册地或其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以及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等因素而确定的。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
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我们便应当尊重并按照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然而,在确定
合同履行地时,情况可能会变得相对复杂。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我们将遵循该约定;但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那么我们将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履行地:
1. 如果合同涉及到支付货币的事项,那么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即为合同的履行地;
2. 如果合同涉及到转让不动产,则不动产所在地即为合同的履行地;
3. 如果合同涉及到其他类型的标的物,那么
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即为合同的履行地。
除上述约定外,若合同并未真正开始履行,且
当事人各方的居住地均不在协议预定的履行地,此时依据的将会是被告的注册地或主要营所地的人
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