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租赁期尚未正式开始之际选择退出
租赁协议,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租赁协议如同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各方均需严格遵守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假如,租赁协议的条款明确规定了可以在租期开始前
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我们需要依据这些条款来评估是否构成了违约。
反之,若是在既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选择提前
退房,这或许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对出租方原本期待的租赁收益造成损害。
然而,如果出现了诸如
不可抗力等法定的
免责事由,例如由于政府行为导致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出租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此时
承租方选择提前退房便不会被认定为违约。
因此,对于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定,仍需根据租赁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