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楼者在出售过程中存在操纵库存数量的
造假行为,这无疑已经属于严重的
欺诈行径。
在这种情境之下,作为
购房者,您享有权利向法院提请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退还预先支付的
订金。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当一方
当事人采取欺诈方式,使他方在未能如实表达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即获得了
起诉至法院或
申请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的法定权力。
然而,为了确保能够成功追索回已支付的
定金,你需要提供充足有力的
证据来证实卖家对房屋库存数量进行了不实
虚报。
此类证据可以包括虚构的销售数据、具有误导性的房源信息等。
倘若能拥有确凿的证据链条,利用谈判协商或者法律途径都有相当大的概率将定金讨还回来。
但是,若是证据储备不足,则追求定金
退款的过程势必会遭遇一定的困难。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收集保存与此相关的有利证据,以便于更好地维护您个人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