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
被执行人名下仅拥有一套房产,若其存在
债务纠纷并面临
法院强制执行威胁之时,法院仍有权予以执行。
然而,为确保被执行人和被其
抚养之亲属的
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例时,总会优先考虑到他们的生活需求以及实际状况。
如被执行人所居住的房屋充足宽敞并且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远远超出其及家人所需的基本生活条件,则此时法院才有权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处置。
当执行结果产生后,法院将会在可能范围内为被执行人安排一处相对小型的住宅供其继续居住,或者预先预留 5-8 年时间的房租作为过渡安置费用。
然若是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所有其及家人维持生计必不可少的作用,且无法寻找到其他合适的替代居所,那么法院在此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在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衡量诉争房产是否满足被执行人和其家人的生活必需上,将会全面而细致地评估包括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建筑规模、地理环境以及其他诸多相关因素在内的各种影响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