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总体框架之下,对于已经服务了长达20年之久且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深员工,用人单位在决定与其结束
雇佣关系时,通常会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
倘若该用人单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时,例如由于员工出现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或许可以免于承担提供
经济赔偿的义务。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充分法律依据便贸然地解雇员工,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给员工。
如果员工已经为公司服务了整整20年,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20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假如这个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这位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但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总年限不得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