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相关的事件处理过程中,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
辩护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次数进行约束。
从普遍情况来看,在整个调查环节中,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面谈次数受制于事例推进的情况及其所需展开沟通的必要事项。
而在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理阶段,根据事例性质与工作需求,律师原则上有权频繁地进行会见活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看守所的相关规则和办案部门的具体要求。
在实际操作层面,辩护律师通常会结合事例的复杂程度、
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以及所采集到的
证据及信息来合理协调会见的频次及时机,以此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且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