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具体
犯罪行为时,相较于给予受害方
当事人的
经济赔偿和其他形式的补偿
赔偿,获得受害者亲笔签署的谅解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作是一项具有酌处权的从轻判处根据。
然而,实际上对于这一附加
处罚的具体议免
刑罚幅度,并没有任何明确的且可量化的规定标准。
通常来讲,谅解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真诚悔过之意以及他们对社会关系的积极修复努力。
在审理此类事例的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到整个事例的所有相关因素,如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实施诈骗的手段方式、给受害者带来的实际损失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等。
如果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那么法院有可能在
法定刑罚范围内大幅度地给予
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
情节严重,那么从轻处罚的幅度就会相应减小。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谅解书并未被正式确定为合法减轻刑罚的依据条件,因此并不能使得处以刑罚的总量超越法定刑罚的最低限度。
值得注意的是,其对最终
量刑结果产生的影响,必须要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