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违约方获取的非法利润是否应该支付给守约方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违约方因违反合约而获得某种利益之时,某些特殊状况要求他们必须将这些利益分配给遵守合约的一方。
这是因为这一措施符合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质的原则,其目的在于
保证守约方在遭受损失之后能够得到足够的弥补,从而使其恢复至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本应达到的经济状况。
然而,如果违约方通过
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已经远远超过了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要求判定违约方返还超出部分。
但是,在此过程中,守约方需要承担起提供
证据的责任,以证明违约方确实从违约行为中获得了利润,并且具体的获利金额也必须得到证实。
总的来说,违约方获取的非法利润是否应该支付给守约方,最终的决定权取决于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