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涉及到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是根据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其相应的
工资水平来进行衡量。
具体来说,对于每一年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而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将视作一整年来处理;若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