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同居关系持
续期间,若其中一方遭受疾病困扰,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另一方并未被要求承担强制性的扶助义务。
然而,基于道义以及情感层面来看,给予对方适宜的关怀与协助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特殊情形下,譬如疾病是由另一方的过失所引发,例如由于两位共谋进行具有风险性质的行为等,那么这位无辜者可能会面临着一些
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负担。
除此之外,若
同居期间的双方存在
共有财产状况,针对罹患疾病一方所需承担的必需医疗开支,可以动用共享的财产资源予以支付。
再者,如果患病方因为经济困顿而无力承担
医疗费用,并且满足相关救济政策条件的话,他或她有权向当地政府相关机构提出医疗救助请求。
综上,关于实际责任归属以及处理方案的确定都必须以具体的事实情况和相关的有效凭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