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请求提起之后开庭日期的确切确立问题,这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往往受到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所左右和影响。
一般而言,如果涉及到的是简单的
诉讼程序案件,那么在
立案之后的一至三个月之内就有可能安排开庭事宜;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普通程序案件,则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即在立案之后的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才能安排开庭。
然而,以上所述仅为大致的时间范围,实际的
开庭时间还需考虑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包括法院当前受理的案件数量、送达相关文件的情况、是否需要追加新的
当事人以及是否需要进行
司法鉴定等等。
如果在送达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其他程序环节出现延误,那么开庭时间也将相应地被推迟。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审理案件的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即
简易程序案件的
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因此,总的来说,具体的开庭时间应当以法院正式发出的
传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