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误工费的计算期限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受到受害者在接收治疗的医疗单位所提供的证明影响以及受到受害者是否因伤致残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
如果受害者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需要持续进行治疗,那么他的误工时间就可以计算到确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为止。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以受害者实际误工的时间作为依据。
如果受害者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我们将根据他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来计算误工费;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那么我们将会参考他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误工费;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间的平均收入情况,那么我们将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他从事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该行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至于具体的计算时长,则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