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房屋尚未期满而决定提前终止租赁事宜,通常会被视为违反
租赁协议的行为。
在
租赁合同中,双方已经就租赁期限达成共识并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
如果承租人选择在租赁期未满之前提前结束租赁关系,那么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违约行为,除非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承租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前
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之时便要求承租人搬离,同样也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除非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租赁协议的理由。
对于违约方而言,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责任形式可能包括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等等,这些都要依据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判断。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违约方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就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遭受的损失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