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关于债券
债务纠纷方面的争议,所应遵循的是普通
诉讼时效制度,其期限设定为三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年的时长是从投资者得知或理应有理由肯定自己已经遭受到了利益损失并且义务人为该事件负责开始才开始计算的。
倘若在这三年的时间内,
债权人曾经向
债务人提出过相关要求,例如通过
书面形式发出的
催收通知、聊天记录等能够明确证明其曾提出过此类要求的
证据,又或是债务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性的中止,并需重新计算三年的时间限制。
但是若是债权超过了这三年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没有出现任何诸如前述状况所引发的
诉讼时效中止,或者是因其他因素而造成的
诉讼时效中断等特殊情况,一旦
债务方以此作为抗辩根据,债权人很可能会因此丧失
诉讼胜诉权。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代表债款关系已经终结,只要债务方主动提出偿还要求,法律对此也是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