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
试用期内决定解聘员工,通常无需事前给予通知,但必须提供足够的
证据证明该员工未能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该员工并未达成本公司录用标准而予以解雇,则应该提前三天以内,采用书面报告的方式,向
劳动者本人详细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薪酬作为
补偿金之后,方可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说法必须有确凿无误的证据支撑,例如,招聘过程中已经明确规定的任职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等,用人单位还需能够证明员工确实没有达到上述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任意以主观臆断或不合理的标准来判定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