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现行有关
法规明确,凡用人企业无理解聘工作者,员工均有权利依法索求相应
赔偿。
若是在其任职九个月后被宣布离职,且用人方未能于事前给予一个月之通知,则该企业应当支付一个月薪资以替代提前告知;至于
经济赔偿方面,按照如同事工在单位供职时长,每积累一整年内派发一个
月工资的基准来执行,对劳作者实行补偿。
如果
劳动者自入司达到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其经济赔偿的计费周期顺延至满一年年方始计算。
因此,根据您工作了九个月的实际情况,您应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而
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若遇用人企业拒绝赔偿,您可以搜集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以及辞退通知书等,向当地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