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拖欠员工薪资并不涉及
刑事责任,除非
行为人存在故意
转移财产、消失踪迹等手段逃避向员工支付应得的
劳动报酬,或者在具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拒绝提供薪酬,并且上述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较大,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程度,经由相关政府部门多次责令其支付仍然无动于衷,这种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
数额较大”是指行为人对于一名
劳动者的薪酬,连续拖欠超过三个月,涉及到的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
您提到的拖欠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以上,尚未达到该罪行的数额标准。
然而,员工们依然有权通过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被拖欠的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