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契约届满之时,倘若未对其进行
续签,那么原来的租赁合约是否能够继续生效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原始的
租赁合同内并未包含关于租赁期满之后自动续约的条款,那么在租赁期满之际,原有的租赁
合同效力将会终止。
然而,如果在租赁期满之后,
承租人仍然持续地使用租赁物,并且
出租人对此并无任何异议,那么原有的租赁合同将依然保持其有效性,但是此时的
租赁期限将被视为不定期。
针对这种不定期的租赁关系,
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选择
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在决定解除合同时,必须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提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租赁期满之前,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达成明确且书面化的协议,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
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