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种状况往往享有相应的
赔偿。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
劳动合同届满之后,雇主未能与员工延续
书面形式的
劳务合同,然而员工仍然继续在原有机构任职工作,此时,雇主则负有责任从劳动合同结束之日翌日开始计算,直至一年满期之前的每一个月内向员工支付双倍的报酬。
如果在此之后,雇主决定结束与其的劳务合作关系,那么必须要依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职员工务必要保留好相关的工作凭据,例如出勤记录、工作成果展示、薪资发放记录等等,以便于证明其确实存在着事实性的
劳务关系以及工作时长。
倘若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了分歧,可以考虑采用劳动仲裁乃至其他法律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