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后,尽管
承租方并未按照合同约定
续签新租约,然而其却依然照常使用该租赁资产,而出租方对此并未表达任何疑虑或反对意见。
在此情形之下,原
租赁合同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只不过租赁期限转变为了不定期状态。
在这种不定期租赁的环境中,双方都享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但是必须提前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发出通知。
倘若双方都有继续租赁的意愿,那么应当尽快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关键条款。
在未续签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出现了争议或者
纠纷,原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在不违背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仍然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双方能够进行友好协商,尽快确认租赁关系,从而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