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遇
证据类型中,主要包含七个方面:第
一,书面证据,这类证据譬如在场配偶和第三者间的书信、电子邮箱上的信息或书面合同等;第
二,电子证据,如双方的短信、微信、QQ等通讯记录;第
三,视听资料,如各类照片、录音、录像带,尤其是那些展示了配偶与第三者亲昵举动的影像材料;第
四,
证人证词,由了解情况的证人所口述的信息;第
五,歉意或承诺信,如果配偶对自己在外遇中的过错表示承认并书写下来;第
六,行踪记录,如注册酒店的记录,实际旅行的数据等;最后,消费记录,如出具给第三者的巨额支付发票。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我们在搜集以上这些证据时,务必要符合法律规定,禁止采用不法手段来获取它们,因为如此获得的证据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