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之中,
当事人若需要进行
分居活动,通常并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充分的
证据才能确立分居的事实,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由居住在分居场所的一方所出示的
房屋租赁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的分居协议;以及由当地
居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开具的
居住证明等等。
关于分居的具体条件,通常是指夫妻之间由于情感不合,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在经济和日常生活方面也不再互相扶持,同时在财产方面实现了完全的独立。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是分床睡觉或者分房睡觉,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同样,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异地生活,也未必会被认定为是由于情感不合而产生的分居行为。
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能够证明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那么这往往可以被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对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标准,则相对较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