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完成时间通常并未设立绝对的定限期。
在正常情况下,医学会自接到医患双方的鉴定申请后的四十五天之内应该完成整个鉴定过程。
然而,某些特殊状况可能引起鉴定时间的延长,如
当事人提交的资料短缺或尚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等等。
另外,若遇到案情错综复杂、难题频仍或是高度专业化的技术问题时,鉴定小组有权在其自行决定之范围内将鉴定期限延长至九十天。
实践进程中,具体的鉴定周期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鉴定机构的工作效率、案件本身的复杂度以及其他各种未知变数等等。
然而,无论面临何种特殊情况,医学会都将竭尽全力在既定的期限内向当事人提交公平、准确的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