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因
人身伤害所引发的
赔偿请求相关的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于权利人方面,其有权就所遭受之损伤向义务方提出具体的履行请求,例如通过
递交书面通知、进行口头上的催促等方式,以促使义务方切实承担起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与此同时,若义务方对此予以明确承诺并愿意履行契约上的赔偿义务,例如自愿表示愿意承担
赔偿责任或详细制定出相应的赔偿计划;此外,当权利人主动发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之时,亦可视为
诉讼时效的中断;最后,在某些情况下,与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的其他行为也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如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以及申报
破产债权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
诉讼时效中断之后,自中断之日起,以及在相关程序结束之时,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初衷在于敦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身权益,从而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