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则隶属于
职务犯罪这一广义范畴之内。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犯罪分类方法,贪污罪被归类于侵犯
财产权类型的犯罪之列。
其
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仅限于
国家公职人员或受国家机关、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
委派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
贪污罪的核心根本在于
行为人运用职位赋予的权力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如侵占、
盗窃、
欺诈乃至采用其他不法方式占有公共财富。
法律上对于此类犯罪的判定,主要依据
贪污金额以及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
量刑。
具体而言,若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刑罚;而针对贪污数额极大或具有其他更为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于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特别重大
经济损失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对于那些贪污数额极其庞大,且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端重大损害的罪犯,更是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同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