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的法律实践中,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通常由
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自愿承担这笔费用。
若存在部分胜诉或部分败诉的情况,则需由人
民法院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涉事各方所应负担的
诉讼费用之额度。
对于共同
诉讼的一方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其权益与争议事项有关程度的判断,对此类当事人分别确定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对于以和解方式结束的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则需要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就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
法规做出决定。
另外,当原告提出
诉讼请求时,往往需要预先垫付诉讼费用,直至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再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最终的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