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确属无辜且毫不知晓的情况下涉嫌参与了毒品运输行为,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
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当中必须包含主观上的故意,即对于运输毒品行为并未存在清晰的认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剑指是否真正知情绝非仅凭涉案人员的表白就能够作出裁定,而是需要全面审视各种外在的客观事实予以综合判断。
诸如运输方式是否不合乎常理、所获薪酬是否合情合理,或者对于待运之物的包装与来源是否持有疑问等等。
若有人因被指控涉及毒品运输,却坚称毫不知情,则务必提供充足之
证据以证明其本人并无犯罪意识,否则将有可能承受不良后果。
至于司法实务中处理此类案件之时,其认定过程必然倍加谨慎,严格遵从证据主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