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权诉讼时效经已届满之际,这并非意谓着该项
债务将自然而然的消散泯灭,
借款人仍然负有偿付款项之法律义务。
然而,
诉讼时效的经过仅仅赋予了
债权人时效
抗辩权而已。
倘若借款方在
诉讼过程之中以此作为抗辩理由,那么原告人可能会失去
胜诉的机会。
然而,假如借款方突然心血来潮,自愿履行付款义务,那么他们事后便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限已经过期为借口提出索回的请求。
在众多实际事例之中,即便诉讼时效的确已经过期,但是只要双方能平等协商,重新拟定
还款协议或者借款方向债权人公开表示愿意偿还欠款,那么诉讼时效便可以此为基础进行重新的计算。
同时,假若原告能够成功证明在
诉讼时效期间之内曾经向借款方表达过
追讨权利的真实意愿,则会引
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避免了该原则对于其合法权益实现造成更大的阻碍。
归根结底,尽管诉讼时效期限的届满对于
贷款人而言并未完全解除其负债的法律责任,但是却确实可能给债权人维护自身权利带来一些实质性的困难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