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在电动自行车负有全部责任的交通
意外事件中,
基本原则是由电动车一方承担所有的
医疗费用。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任何
交通事故的
责任方均需要承担起因为该事故所引发的损失,包括对
受害人所产生的医药治疗支出。
如果电动车一方为其车辆购买了适当的保险,例如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或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则在此类保险责任的覆盖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将会首先进行理赔,若超过该保险
赔偿额度的部分,便由电动车驾驶员自行承担。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本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情况,那么可能会适当降低电动车方面的
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倘若双方针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受害方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