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遭遇车祸并经过
保险理赔后,依然有机会向其他种类的保险公司提出意外险索赔,然而,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例和具体的
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如果该次车祸的理赔是通过车主购买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
交强险”)以及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商业险”)来完成的,并且在所投保的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已经从车险中获得
赔偿之后就不能再次获得赔偿,同时,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也覆盖到了本次车祸所导致的相关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完全有资格申请意外险理赔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可能会遵循
补偿原则,也就是说,总体的
赔偿金额将不会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
如果在车险中已经得到了足够的医疗费用赔偿,那么意外险可能无法对这部分费用进行重复赔偿。
然而,对于
伤残、死亡等定额给付项目,只要符合意外险的给付条件,便有可能分别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