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责发生时,驾驶者仍可依赖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
交强险”)。
交强险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必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交强险的有责
赔偿限额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以及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0.2万元。
倘若符合以上的金额限制,那么交强险将会按照规定全额支付
赔偿金;一旦损失超过上述金额限制,超出的那一部分将需要由全责方自行承担或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进行赔偿。
然而,请注意交强险的赔偿政策遵循的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分配,只要存在实际损失,就应当在限额内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