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少转账记录作为补充
证据的前提之下,我们仍然可以提
起诉讼。
然而,只有借据或者
借款合同这类书面凭证作证的话,法官有可能会对我们提出的请求给予一定程度的审慎考虑。
根据国际通用的司法准则以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一方,他们需要承担起提供证据的责任和义务。
即便缺乏转账记录,我们仍旧可以通过搜集其他能够证实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
例如,
证人证言、双方对话的聊天记录、通过电话进行的录音等等都可以被视为有效的辅助证据。
假设这些零散的证据可以拼凑成一个逻辑严密的证据链,并且这条证据链足以证明借款行为确实发生过,那么我们的
诉讼请求就有可能获得法院的认可并得到支持。
反之,如果我们所掌握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我们就有可能面临
败诉的风险。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决定是否要提起
诉讼之前,务必对自己手头现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