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对仲裁判决持有异议,是否具备上诉资格须依据仲裁
类别进行判断。
关于
劳动争议仲裁,如有一方
当事人对此项裁决表示不满,则有权在收到仲裁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之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然而,若是涉及到
经济纠纷的仲裁,由于其具有“一裁终局”的特性,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上诉。
然而,倘若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例如仲裁中所依据的
证据被证实为
伪造或对方当事人有意隐瞒了足够影响公正裁决的关键证据等等,那么就有权在收到仲裁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该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的时效期限为六个月,且在此期间内不会产生任何中止或中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