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惯常做法,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一律设定为一年。
然而,关于欠付薪资部分则被视为特例。
若是在劳动力关系
存续阶段因为报酬问题而引发争议者,
劳动者此刻便无须受制于一年
仲裁时效期之限制;反之,若
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劳动者需要在劳动关系终止日起算一年内提起
仲裁请求。
当然,如果
纠纷已持续长达三年以上,那么可能面临仲裁时效过了的风险。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倘若存在有效
证据表明仲裁时效确实曾被暂时停止或者
被打断过(如:曾经向雇主主张过权益,并得到对方积极回应愿意承担义务等),依然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强烈建议您抓紧时间搜集相关证据,包括您的
劳动合同、
工资单据以及考勤记录等等,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律师进行咨询,以便确认您是否还有机会提
起诉讼。